吴云梅:坚持党领导下的“三治”结合 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时间:2023/9/4 15:59:09|点击数: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社会治理有效,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信息化和数字化加速、人口大规模流动,呈现出利益多样化、思想文化多元化的状态,社会矛盾多发,给基层社会秩序带来了巨大挑战,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党的领导是应对基层社会矛盾的“定海神针”。一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利益协调中能够保持公平公正。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能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面对社会各方利益时可以公平公正地协调各方利益。二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可以确保对社会矛盾的应对有统一正确的方向。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确保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地区差异大的复杂社会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了在应对不断涌现、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时具有统一正确的方向,有助于实现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持社会的整体稳定。
自治是处理基层社会矛盾的基础。自治是基层直接民主的具体体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应对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和规范基层各类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促进基层直接有效地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法治是处理基层社会矛盾的根本准绳。法律是处理社会矛盾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可以为人们的行为和他人的行为提供稳定预期。我国人口众多、民族众多、社会群体复杂性大,要平衡社会各群体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坚持法治这个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权益。利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处理社会矛盾不仅可以有效保障矛盾化解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还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德治是处理社会矛盾的另一个抓手。德治与法治结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相得益彰,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规范和教化着社会行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就是“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而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和谐不仅需要法律和法治的外在保障,更需要社会成员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的内在保障。
自治、法治和德治三者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兼具秩序与活力,共同性和差异性并存的基层社会秩序。共同性是主导,是秩序的体现。法治保障着基层社会关系、社会生活、行为规范的共同性,保障着德治中基本道德规范的共同性。差异性是共同性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活力的体现。除了共同的基本道德和行为规范之外还有不同文化孕育出的具有差异性的道德和行为规范。这些差异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自治和德治有助于差异性各美其美,同时,差异性的美美与共也推动着共同性的升级发展。
作者:乐竞体育社会学研究所 吴云梅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