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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新时代内涵

时间:2023/6/21 16:48:02|点击数:

  妇女事业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推动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对于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妇女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妇女事业发展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鲜明的政治性、突出的先进性和广泛的人民性的三大内涵。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三大内涵,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才能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使妇女真正成为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政治性内涵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第一个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

  在全球妇女发展格局中,中国妇女发展走出了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其首要内涵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百年以来,党对妇女解放和发展进行了全过程和全方位的领导。中国妇女事业发展与进步的历程揭示了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内在统一性。早在建党之初和大革命时期,党制定民主革命纲领,发动工人运动、青年运动、农民运动、妇女运动,让广大妇女参与到党所领导的全国反帝反封建伟大斗争中,掀起大革命高潮。党还把妇女解放运动融入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政治主流实践,使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拥有了意识形态支撑和法律政策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妇女发展的重视更是前所未有,“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写进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健全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提供根本遵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领导我国妇女运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三个始终”就是党领导妇女运动和妇女发展的本质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鲜明政治优势。

  健全妇女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先进性内涵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是中国共产党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保护妇女在劳动就业、受教育、土地权益、参与决策、女童安全和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等方面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颁行的第一部法律是1950年婚姻法。该法以解放深受封建婚姻制度压迫的广大妇女为己任,将妇女作为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平等主体,强调男女权利平等,制度性地实现了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平等。1954年第一部宪法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在历次修改中一以贯之。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在联合国层面首次做出庄严承诺:“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上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是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从社会观念意识层面上升为国家机制的表现。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坚定的国家意志。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全球妇女峰会上提出了中国推动妇女发展、促进性别平等的制度安排:第一,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制定科学合理发展战略,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推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第二,积极保障妇女权益。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所有女童上得起学和安全上学,发展面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第三,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消除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再次强调:“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谋划,连续三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写进党代会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将妇女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妇女发展纲要,顶层设计更加强化,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的基础不断得到夯实。积极完善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体系,颁布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专设婚姻家庭编,出台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新时代的妇女权益更有保障。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人民性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取得全方位新成就。我们党坚守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努力消除影响和制约妇女发展的障碍,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不断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妇女的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妇女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妇女获得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0.88岁,2021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6.1/10万,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设立中小学助学金,制定女童专项扶助政策,实施“春蕾计划”和“希望工程”等一系列助学项目,大大增加了农村女童受教育的机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实现了历史新高,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比重过半。

  中国制定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妇女的经济权益特别是平等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加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妇女更加广泛参与经济发展,实现了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在四成以上,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女性数量日渐增多,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比已达55%;全国科技工作者中女性占比已超过45%。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脱贫攻坚中更加重视妇女的参与和受益,实施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改善生存发展状况。妇联组织大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积极探索“小额信贷扶贫”“基地+贫困妇女”等扶贫模式,助推妇女精准脱贫。到2020年农村贫困妇女全部脱贫。

  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广泛深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和全国政协女性委员比例均创历史最高水平;2022年全国村“两委”换届后,村班子中妇女占28.1%,较上届提高7.1个百分点。

  中国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推进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社会保障实现制度性全覆盖,妇女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有效帮助困难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美好生活更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作者:乐竞体育历史文献研究所  孙大江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