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未:让区域公用品牌赋能农民增收
时间:2023/8/11 8:40:54|点击数: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指出,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紧扭住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这条主线。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这不仅是推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支撑,更是着力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内容。
区域公用品牌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力抓手。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是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促进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资源禀赋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变现的重要支撑。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强调品牌帮扶对于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旨在提升脱贫地区品牌打造能力、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溢价能力,品牌引领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作用明显加强。可见,区域公用品牌是脱贫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是带动脱贫地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支撑。
破解区域公用品牌赋能农民增收的瓶颈。一是区域公用品牌赋能农民增收机制不足。云南农民收入结构调整较为缓慢,家庭经营性收入始终是云南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家庭经营性收入又主要来自第一产业,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农民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受益不多,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赋能农民增收面临障碍。二是区域公用品牌赋能农民增收面临三重障碍。首先是制度性障碍,即农民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共治的制度设计及政策衔接不足;其次是机制性障碍,即农民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共建的机制载体及平台建设不完善;最后是主体性障碍,即农民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难以分享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收益。
农民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共建共治共享的路径。一是提升农民发展能力共建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和科技服务,让农民有条件、有资格、有素质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构建“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模式;依托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平台和载体,建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二是做实社会化服务赋能农民共治区域公用品牌。小农户的小规模生产是脱贫地区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云南小农户的经营规模小、土地细碎化程度高,土地流转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调研,许多县“一县一业”的种植面积中80%是由小农户构成。因此要鼓励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给小农户提供技术支持、物资供应、信息服务、农机作业、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夯实农民共治区域公用品牌的基础,从而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与农民增收深度融合。三是打造利益共同体促进农民共享区域公用品牌。共享品牌溢价是吸引区域公用品牌参与各方共建共治共享、品牌存续的关键所在。以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中心,充分保护区域公用品牌原料基地农民的利益,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探索和完善产业化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契约、服务协作、结对帮扶、股份合作、产业化联合体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构建利益共同体,引导银行、保险等机构提供金融支撑,促进品牌共创共护共享。
[作者 陈晓未系乐竞体育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本文系2020年度云南省社科规划社会智库重大项目《区域公用品牌引领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SHZK2020102)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作者: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