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军、吴莹: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实践创新
时间:2021/5/8 15:09:46|点击数:
【资政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作为边疆民族地区,云南在政协系统广泛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凸显县级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实践创新作出了有益探索。
彰显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优势
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以主体身份嵌入国家治理架构之中。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是政协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开展“协商在基层”,是在政协全会、常委会、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既有协商形式基础上,新创设的一种延伸到基层的协商平台,是对政协协商形式的重大创新发展。开展“协商在基层”,将政协协商平台下移到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企事业单位),通过在基层搭建分布广、常态化的协商平台,弥补了政协工作在基层单位的空缺,同时更好地推动县级政协聚焦主责主业履职,更好地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更好地提高基层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促进“两个薄弱”的解决。从实际成效来看,“协商在基层”工作把政协协商运行规范、专家云集、协调各方、开放包容等优势注入到基层协商中,提高了运用协商方式解决基层治理难题的质量效果。通过规范的程序机制引导群众参与基层事务,做到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使基层党委政府的决策更好地体现“最大公约数”,推动基层治理“由民作主”,形成运用协商方式开展基层治理的新格局。
实践证明,“协商在基层”是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创新平台,它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进团结、促进和谐,充分彰显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优势。
践行人民政协为人民的价值取向
在人民政协体系中,县级政协离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最近,这为县级政协参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提供了最佳优势。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助力党委政府解决好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空气污染、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助力党委政府解决好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分配使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涉及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将更直接、更有效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实实在在地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实践证明,开展“协商在基层”既是践行人民政协为人民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补齐基层社会治理短板的迫切需要,它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协商文化,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机制上保证协商成果切实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巩固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
云南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人民内部矛盾更为复杂,更需要做好凝聚共识的工作。开展“协商在基层”,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协助党委政府增进基层群众福祉,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探索建立政协协商新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通过召集党政相关部门与群众面对面,既汇集民情民意、触摸民愿民心,又宣讲政策、解疑释惑,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平台。通过搭平台、搞协商,让各方意见和诉求充分表达、真诚沟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通过聚焦民生实事、群众难事,做到群众有所盼、政协有所应、党委政府有所为,拉近了党委政府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
实践证明,开展“协商在基层”,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最能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不断巩固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提供了持久动力。
(作者:黄小军、吴莹,均系乐竞体育研究员)
来源/作者: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黄小军、吴莹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