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政: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
时间:2022/11/16 17:47:54|点击数:
一、打赢脱贫攻坚夯实小康基础
贫困是实现全面小康的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确保绝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一招。截至2014年底,中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随后29日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自此以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潮。
经过多年的努力,到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第一,绝对贫困人口得到了历史性解决。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一个都不掉队”成为全面小康的标志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第二,人民生活水平全方位提升。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5万元,比2012年增长近八成,增速快于经济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显著缩小至2.5:1。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超过4亿多人。住房条件也显著改善,城镇棚户区改造3961万套,惠及9000多万居民。老旧小区改造惠及2000多万户,1.8亿左右的农村人口进城成为城镇的常住人口,享受更高质量的城市生活。人民精神生活也越来越丰富,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都成为了大众消费,自信自强的精神面貌日益彰显。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努力,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决胜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我国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持续加快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现了快速提升。2014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6635元,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比上年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9497元,增长12.7%。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92元。到2021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9975元,增长8.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比上年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3504元,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比上年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6902元,增长11.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0,比上年缩小0.06。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333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445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9053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4949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5836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4432元,比上年增长8.8%。全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1元,比上年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
三、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城乡居民消费大幅提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升。消费是生活水平的反映,消费水平和消费数量的增长直接反映了生活水平的提高。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491元,比上年增长9.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68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383元,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0%。到2021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4100元,比上年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6%。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10645元,比上年增长17.8%,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4.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307元,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916元,增长1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3%。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8%,其中城镇为28.6%,农村为32.7%。对比这10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变化发现,城乡居民消费数量和质量都得到大幅提升。
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明显升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2012年的17107元增加到2021年的30307元,年均实际增长4.4%;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28.6%,比2012年下降3.4个百分点。以中心商圈、商业街区为核心、以社区商业为基础的多层次城市流通网络体系持续构建,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快速涌现,消费需求持续增长。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0280亿元,比2012年增长91.5%,年均增长8.5%。2021年7月,上海、北京、广州、天津、重庆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目前均已制定出台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政策举措。
公共服务全方位普及普惠。党的十八大以来到2021年底,农村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教育水平得到了历史性的提高,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超过了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学前教育毛入学率大幅提升至88.1%,高等教育进入了普及化阶段。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9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大幅提高,惠及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国家医学中心加快规划布局,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向全国,超过85%的县级医院具备二级医院服务能力。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的效果明显,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普遍增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更加有力,人均预期寿命达到了77.9岁,位居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农村路、电、邮、信等基础设施通达深度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的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社会保障网全方位织密织牢。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7.9亿增加到10.3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由5.4亿增加到13.6亿,报销比例持续提高,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610元,惠及10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兜底网更加牢固有力,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标准也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升。
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居住条件和质量明显改善。随着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贫困地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推进,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2021年,城乡居民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或砖混材料结构住房的户比重为96.2%和77.6%,分别比2013年提高4.4和21.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有安全饮用水的户比重为99.5%和97.0%,分别比2013年提高1.5和22.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获取饮用水无困难的户比重为99.4%和97.6%,分别比2013年提高2.7和12.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有管道供水入户的户比重为98.7%和92.7%,分别比2013年提高1.7和29.4个百分点。近年来,随着农村厕所革命深入推进,补上农村居民人居环境短板,城乡居民厕所卫生条件明显改善。2021年,城乡居民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比重为97.6%和82.6%,分别比2013年提高8.3和47.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户比重为94.9%和67.1%,分别比2013年提高8.0和44.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使用本户独用厕所的户比重为97.7%和96.8%,分别比2013年提高8.0和4.2个百分点。
生活环境和品质持续向好。“四通”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全国范围内通电的社区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地区居民所在社区已基本实现全部通电话和通有线电视信号,有99.9%的户所在社区实现通公路,比2013年提高0.7个百分点。农村地区分别有99.9%、99.8%和99.9%的户所在自然村实现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信号和通公路,比2013年提高1.3、10.6和1.6个百分点。2021年,城镇地区有96.6%的户所在社区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农村地区有80.4%的户所在自然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分别比2013年提高5.3和34.8个百分点。2021年,城镇地区有99.1%的户所在社区垃圾能够做到集中处理,比2013年提高3.3个百分点;农村地区有95.2%的户所在自然村垃圾能够做到集中处理,比2013年提高46.5个百分点。
生活环境垃圾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新增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超过1500座、污水管网28万公里,新增垃圾焚烧处理厂超过500座。2021年,全国城市与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比2012年提升了60%以上、生活污水管网长度增加了10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约25%,比2012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以上。2021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接近100%,比2012年上升24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超过50%,已成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固废、危废、医废安全有效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不断提升。2021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5%,比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21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64.3%,提高35.0个百分点。6项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其中,PM2.5年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4.8%;03年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实现下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改善明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优良天数比例分别比2015年提高13.5和8.0个百分点,改善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水质大幅提升,2021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9%,比2012年提高23.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下降9.7个百分点。重点流域、湖库水质稳步向好,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0%,提高18.1个百分点;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比例为72.9%,提高11.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优良(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81.3%,比2016年提高8.4个百分点。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21年,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其中,2021年全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占81.3%,三类海水占5.2%,四类、劣四类海水占13.5%。在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24个城市中,全年昼间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4.9%,较好的占61.7%,一般的占31.5%,较差的占1.9%。
(作者系乐竞体育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谭政)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