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云:发挥云南智库优势 助力澜湄合作“旗舰领域”
时间:2020/11/29 13:59:12|点击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山水相连的我国西南与东南亚湄公河地区而言,六个流域国家携手合作,共同开发和保护好澜沧江-湄公河共享水资源和河流生态系统,是巩固六国人民友谊纽带及构建我国与湄公河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环节。澜湄合作因水而生。被誉为“东方多瑙河”的澜沧江-湄公河自北向南贯穿云南省后蜿蜒流经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五个东南亚国家,是哺育流域六千多万人口的“母亲河”,也是联结我国和东南亚流域国家的友谊之河和合作纽带。
2016年3月第一次澜湄合作(LMC)领导人会议将水资源合作确定为澜湄合作五个优先领域之一,水资源合作随之被湄公河流域国家及若干国际学者和媒体视为澜湄合作“最为引人注目”的“关键主题”。在澜湄六国联合工作组的规划协调下,澜湄国家防洪抗旱技术培训、水资源管理经验交流、水电与农村饮水合作、学术研讨论坛、人员互访等一系列交流合作项目成效显著,水资源合作正日益走向澜湄合作的“旗舰领域”。
云南省既是澜沧江流域的主要覆盖地区,又是澜沧江在我国的出境省,与泰、老、柬等湄公河下游国家一衣带水、地缘相邻、人缘相亲。云南省智库、大学和相关研究机构长期以来与湄公河国家在学术学者交流中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和传统友谊,同时在澜沧江水资源开发管理和流域治理方面拥有深厚的学术积累和研究经验,应充分发挥特殊的地缘、人缘、学术和科研优势率先“走出去”,围绕澜湄水资源合作和流域治理领域起到更大的桥梁纽带、增信释疑、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作用,在湄公河流域国家学界和社会各界积极阐释“同饮一江水,命运紧相连”的澜湄精神,从全流域水资源规划和整合性管理,“走出去”企业社会责任、水资源“多轨”合作治理体系等方面助力以水资源合作为“旗舰领域”的澜湄合作及我国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
一、推动澜湄全流域水资源规划和整合性管理
澜沧江-湄公河作为一个流经国家较多的大型国际河流,过去多年来由于流域国家间缺乏有效的协商协调,导致跨境水资源开发呈现无序竞争和流域治理的“碎片化”状态;近期相关研究和学术界普遍呼吁从完整的流域视角开展超越国家边界和行政分隔的跨境水资源“全流域”规划与管理,这对于解决澜沧江-湄公河跨境水资源开发管理的“碎片化”状态,以及促进整个澜湄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澜湄水资源合作是第一个由全体流域国家参与的跨境水资源协调与合作机制,为六个澜湄流域国家共同参与全流域水资源规划管理提供了平台支撑和机制保障。我们应抓住这一新机遇,充分发挥云南省智库和研究机构在澜沧江-湄公河水文地理、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流域民族文化和社区治理等相关领域的研究积累和流域各国的科研合作基础,积极推动澜湄流域六国对跨境水资源的联合考察、联合规划,并牵头实施一系列全流域视角下澜湄跨境水资源整合性管理和“水-食物-能源-生态”主题下的合作研究项目,促进澜湄流域各国对跨境水资源开发管理的共商、共建、共享。
二、携手“走出去”企业加强在驻地国的社会责任形象
我国在水资源管理、特别是水利水电领域拥有一批进入湄公河国家经营较为成熟的能源开发和投资企业,这些企业既是澜湄水资源合作具体项目的参与实施者,又在公司业务经营领域和项目所在地代表了“中国形象”;因此,加强中资企业在驻地国的社会责任形象对于湄公河流域公众对澜湄合作的正面认知和民心相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云南智库和研究机构应依托在湄公河流域的研究专长及合作网络,携手在湄公河国家开展水利水电项目的“走出去”中资企业,共同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社区调研、方案设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公司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修复、当地社区适应性、民族文化保护等公益项目,帮助提升公司在驻地国的正面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在企业项目所在地注重搭建与当地智库和民间组织的沟通交流和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和公益项目的实施,传递中资企业开发项目对当地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彰显我国水资源开发的合作共赢理念。
三、“多轨并举”构建澜湄水资源合作治理体系
依托澜湄合作的政府间机制,目前澜湄水资源合作在“一轨”层面与湄公河委员会(MRC)、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和中国-东盟合作等政府间合作伙伴达成了协调互动关系。基于水资源本身所具有的自然、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等方面的多重属性,近二十年来湄公河流域所关注的水资源和流域治理项目更加强调“二轨”层面的多种社会主体和流域当地居民的参与,项目覆盖面亦延伸至水资源调配与社区经验、参与式环境评估、气候变化与社区适应性、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更加宽泛的综合性领域。在这个新趋势下,云南省智库、大学和科研机构在与湄公河国家的交流合作过程中,可以通过“二轨”层面拓展与湄公河流域的相关智库和科研院所、水利水电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环保和社区组织等多种社会主体的沟通联系渠道,在澜湄流域地方和社区层面开展多种社会主体参与的具有当地特色的水资源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项目,并在项目的组织执行中逐步构建与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网络,做到“多轨并举”调动湄公河流域多层面主体的积极性,为澜湄水资源合作构建具有广泛民间支持的“多轨”合作治理体系。
(作者:乐竞体育南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李东云)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