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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璟: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四个维度

时间:2021/9/7 9:15:34|点击数:

  基层政权是政党政权的根基和国家政权的基石。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是党和国家做好民族工作以维护团结统一大局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抓紧抓实抓好党的民族工作,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民族地区生根生效,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和发展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力量,需要深入回答为何抓、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等基本问题。

  一、意义维度: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时代诉求

  在民族国家的历史演进中,扩增民族地区的国家认同及政治认同,这是民族国家自身发展规律的历史必然。特别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的历史交汇期,我国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时代诉求,比以往历史上任何时期更为迫切而强烈地凸显出来。

  (一)关乎我国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

  中国经过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革命斗争运动后,选择和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单一制民族国家结构,快速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并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作出分两个阶段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和战略安排。多民族是我国的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应当把民族因素转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有利因素,以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赋能和推助国家现代化。

  (二)关乎党在民族地区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

  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和各族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成立后,在妥善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事务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各族人民的平等权益,保障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民生福祉,赢得了各族人民对党和国家的认同。从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来看,坚持党对民族地区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是民族地区稳定繁荣的根本经验。

  (三)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近代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进行奋斗、牺牲、创造的历史进程中,前所未有地接近民族复兴的梦想。但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之争、意识形态之争、国际领导权和话语权之争未曾停歇,各种敌对势力也从未停止以民族主义为借口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黑化的颠覆破坏活动。对此,从政治安全高度认识和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在于积极引导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廓清民族主义思潮的错误认识,重视和确保民族地区的政治权力始终牢牢掌握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手中,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四)关乎人类政治文明现代化进程

  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在不同制度体制下的民族国家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实质性区别。经过党的民族工作实践,我国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遵循,以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为指导,确保了基层政权长期稳固,有效促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整合,为开创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做了有益尝试。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同样也能为想要顺应时代潮流而处理好民族关系和民族事务的民族国家,以及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制度维度: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根本保障

  在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地区具体实际充分结合的制度化产物,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在新的时代背景和条件下,必须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相结合,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释放这一制度的优势效能。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演进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对中国国情认识的渐进深化,确立了单一制民主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即把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标志着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合法性的确证。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提出要对民族自治地方实行必要的特殊政策,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资金投入。2005年,《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颁布,根据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立法技术和具体内容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以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健全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演进来看,这一制度的确立、调适、稳固、发展,为民族地区的基层政权建设提供赋予了政治合法性,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我国民族地区得到充分实践,各民族在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中厚植了基层政权。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所以能够有效解决我国的民族关系问题和事务处理问题,在于这项制度有至少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一是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相结合。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各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在强调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引导下,尊重民族差异和地区差异的基础上建立和提升各民族对国家统一的政治认同,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在设立自治地方时,党中央也并非简单地以某一民族的分布区域为标准,而是考虑到自治地方与外界的经济、文化、社会交往的密切程度和未来发展前景,科学合理地设立民族自治行政区划,尽可能地推动民族地区与其他区域实现共同发展。三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相结合。在体现国家最高意志的宪法框架内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及实施,既确保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自治权,又确保具体法律法规切实解决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问题。总之,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以来,国家与民族、民族与区域、宪法与自治法的互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少数民族有效地行使自治权利和民主权利,有力地维护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进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效能释放

  我们要在坚定制度自信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治理好民族地区的各项事务,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民族地区的现代化治理效能。一方面,要巩固“存量”优势。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制度落实,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拓宽利益诉求表达的正规渠道,扩大各族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的权利和权益,继续发挥制度保障民族平等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创造“增量”优势。一是在“自治”上增量,破除民族地区的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组织的有效连接,建立民族地区内部、民族地区跨区域、民族地区沿边开放的资源整合,实现民族地区多层级治理主体的全面联系、联动、联合,激活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生态的现代化发展。积极赋予民族地区现有自治基础以现代化性能,提高现代化自治水平。二是在“制度”上增量,为民族地区现代化治理赋予制度思维、制度方式、制度保障,重点围绕民族地区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体制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具体规定,以确立合适的法律规定履行好国家机关法定权利义务,既在法律框架内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又依法制定和落实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政策维度: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宏观指导

  民族政策是一个国家在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民族发展、民族治理等方面的政策设计。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和民族区情结合,形成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政策,有效促进了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巩固发展。

  (一)我国民族政策立足民族地区具体实际

  由于历史地理、人口流动、经济文化、政策因素等长期影响,形成了我国多样态的民族关系结构和复杂交织的民族问题。在“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关系格局中,经济与政治、现实与历史、风俗与宗教、国内与国际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此延伸出民族地区整体发展滞后于中原腹地和沿海地区的问题,各方面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各民族的政治认同亟待增强的问题等等,需要研究制定和推动实施符合具体实际的民族政策,以及在不断调适中确保民族政策发挥宏观指导和规制行为的作用。

  (二)实施民族政策有效稳固了民族地区基层政权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党中央在各个历史时期制定了符合当时历史语境的民族政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中央制定了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纲领作为最根本的民族政策,把民族关系与阶级关系、反帝斗争与争取民族平等和自决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和发展民族统一战线,播下了党在民族地区的基层政权种子。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按照“慎重稳进”方针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采取了“和平改革”、“和平协商”、“直接过渡”等多种方式,推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社会内部的社会主义改造,废除各种剥削制度,在民族地区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党在民族地区的全面执政。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党中央提出“兴民富民”行动计划,通过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投入和对广大边民的帮扶,并且在全国脱贫攻坚实践场域中实现了民族地区的小康建设,与全国一道迈向实现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轨道。

  (三)夯实民族地区基层政权要把民族政策做实做好

  党中央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的民族政策,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也予以了我们持续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落地生根的信念决心。首先,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要有系统完整准确的科学认识。既要从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把握民族政策的问题导向和问题意识,又要从民族地区与国家现代化发展、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关系维度把握民族政策的目标导向和价值导向,还要从民族事务治理的重点和抓手把握民族政策的过程导向和效果导向,形成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认识和科学理解。其次,要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宣传开来、教育到位、引导舆论。通过政策性话语体系的优化创新,把惠及各族人民的民族地区差别化政策、经济发展政策、科教文卫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社会公共服务政策等系列政策讲明白、讲透彻、讲到位,对政策中的热点、焦点、盲点进行及时回应和积极引导,加强民族地区群众对民族政策形成理性认同。最后,要把民族政策变为实实在在的利民举措和惠民福祉。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形成对口支援帮扶长效机制。紧扣民生重点,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抓好就业和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建设、资源整合和对外开放、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工作格局,把民族政策用活用实用好,不断稳固基层政权的民心基础。

  四、能力维度: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关键举措

  以治理能力为抓手提高行政效率,兑现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承诺,满足对人民群众的需要诉求和期待向往,才能有效而持续地加强基层群众对基层政权的认同和信赖。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要切实增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的五种能力。

  (一)增强民族地区基层行政执行能力

  行政执行能力是保证基层政权履行职能、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措施。一方面,推动民族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转变行政理念,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的服务型行政治理体系,破除原有行政管理体系的机制弊端和利益藩篱,确保党和国家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下沉到民族地区基层单位,转化为民族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另一方面,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情况,依法赋予民族地区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对现有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施智能监管,确保治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同时,加强对民族地区基层单位的公权监督,防止腐败分子、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遏止渎职犯罪、职务犯罪侵蚀基层政权。

  (二)增强民族地区基层为民服务能力

  为民服务能力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也是体现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筑牢基层政权民心基础的关键能力。党的民族工作队伍和少数民族干部必须在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上下真功夫、练真本领。聚焦民族地区民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和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围绕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卫生健康、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等事关民生的服务等工作、资源调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持续性加强和提升做好这些工作的科学思维能力和高效工作方式,推动民族地区群众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三)增强民族地区基层议事协商能力

  议事协商能力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的重要支撑,是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结合起来处理民族地区基层事务的重要能力。在广泛听取群众关于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基础上,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通过搭建“有事好商量”的协商议事室,按照有阵地、有标识、有制度、有流程、有活动、有成效的“六有”标准,形成公开征集协商议题、公开确定协商主体以及协商议事会议事先告知、民主协商、纳入决策、决议反馈、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稳步推动政协委员履职下沉,联系到镇(街道)、村(社区),参与指导镇村协商议事工作,同时抓好协商结果的实施,常态化推进镇、村协商议事平台运行引导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树立主体多元、平等参与、协商互动的理念,参与到协商议事、协商办事的合法程序中来,共同为解决民族矛盾、处理民族事务、推动民族繁荣建言献策,为促进民族地区建设发展聚智聚力,共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协商化和民主化。

  (四)增强民族地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应急管理能力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的依托,有助于基层政权更好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一是提高风险感知灵敏度。开展监测预警感知网络建设,针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卫生健康、自然灾害等各领域特征建设全新的监测预警系统,对各类数据资源进行自动汇聚、识别、关联、融合,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找准监测的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提高实时监测、动态分析、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二是加强风险研判准确度。建设应急指挥“一张图”,横向连通地震、消防、森林,卫健等相关应急救援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纵向打通中央、省、市、县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传递链路。三是加快应急反应及时度。建立灾情救援实战“一平台”,根据灾情类型、规模、发生时间、地理位置,利用信息技术及时自动生成人员装备抽组方案、机动行进方案及灾情处置方案,实现异地同步快速决策、抢险现场实时可视感知。根据实时灾情监控数据,保障灾区路路通畅,实现备战救助人员、储备物资及各类资源的及时派发和调配。

  (五)增强民族地区基层平安建设能力

  平安建设能力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工程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防范转型。增强平安能力建设,重在保障,基层政权既要调处矛盾纠纷,还要组织心理疏导,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首先,民族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层面进行把握,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基础平安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其次,重点关注民族地区领土安全、资源安全、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敏感问题,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社会治理数据库,并应用于统筹强边固防和“一带一路”建设、脱贫攻坚、兴边富民、生态保护等工作,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和管辖海域安全稳定与繁荣发展。最后,充分汲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积极发展社会组织和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把冲突纷争解决在自家门里。

  (执笔:乐竞体育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刘雪璟)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