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初阳:鄂尔泰与清代云南水利建设
时间:2021/1/4 17:35:24|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我国水安全问题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强调统筹做好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从四个方面强调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拓展投资空间以推进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维护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研究总结历史上的治水经验,可为今天云南水利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认识省情 宏观决策
云南多山,山地占国土面积的88.6%,水资源缺乏且分布极不平衡,加上气候影响,历史上旱涝灾害不断。据《云南省志·水利志》载,云南受印度洋季风和太平洋季风的影响,干湿季节分明,每年5至10月为雨季,降水量约占全年的85%;11月至次年4月为干季,降水量占全年15%左右。冬春干旱,易发生且影响范围较广的自然灾害;而到雨季,短历时、高强度的暴雨常造成洪涝灾害和水土流失。此外云南不同地域间水资源差异巨大,南部边境一带为全国少有的多水区;滇中及其周围,包括楚雄、昆明、玉溪、大理、红河等州市一些坝区和河谷地带水资源较少,是全国最严重干旱的地区之一。
在农耕社会,云南水利建设逐渐成为发展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措施之一。清雍正四年至九年(1726至1731年),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主政西南,通过调查研究,认识到云南“地方水利为第一要务,兴废攸系民生,修浚并关国计”,因而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建设云南水利,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鄂尔泰在江苏布政使任上,就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治水思想:凡可以造福百姓的水利工程,不论大小,都应悉心经理,但应该有重点,有步骤进行:“河路甚多,若必尽待帑金,势难遍给”,应多方筹措经费、全社会共同兴修水利。清雍正四年(1276年),鄂尔泰履任西南,根据调查所得,撰写了《兴修水利疏》《修浚海口六河疏》《临安修河教》等兴修水利的重要对策,指出云南跬步皆山,田少地多,水资源分布不均,旱涝灾害不断。受此制约,云南民众“耕于山者不富,滨于水者不饶”;一旦受灾,则米价腾贵,“竟有每石贵至十两、十五两者”。鄂尔泰针对云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提出水利建设方案:滇省为山多水少之区,水利尤需调剂,其缺水之地,应设法寻找水源,疏通灌溉;而有水之地,又须注意雨季山水涨溢,冲坏田亩。无论江河沟渠,各方官员都应因势疏导,尽力开通。
深入调查 因地制宜
云南各地水利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各异,鄂尔泰除命各属官员查明当地水利情况并绘制全图上报外,还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水利建设中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有效解决水利建设上的难题。
鄂尔泰认为,水利和水害两个方面都要重视,“水利既不可失,而水害又不可不防”。他命云南粮储水利道副使黄土杰,在昆明及附近区域实地踏勘,广收材料,总结经验,绘图并详细解说治理盘龙江、金汁河、银汁河、宝象河、马料河、海源河6条河流的利害得失,撰成《云南省城六河图说》,作为滇池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指导文献。
昆明滇池为昆明、呈贡、晋宁、昆阳等州县众水汇聚之区,而海口大河又为池水泄泻之要道,稍有淤塞,沿海田亩即遭淹没。因大河南北两面俱山,有箐水入河,每年五六月间,山洪暴涨,沙石并流,冲入大河,而受水处河身平衍,易于壅淤。鄂尔泰命黄士杰等官员议修,经勘察地形、咨询舆情后,决定在南面开一子河,使沙石不能停住淤塞海口大河。鄂尔泰亲自坐船到海口巡察,用竹竿测试水深,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决定开挖海口一埂二滩,使滇池水宣泄无阻,灌溉条件大为改善,沿岸田亩也不再有海水漫溢之害。
在东川府城北蔓海一区,宽长二十余里,地本肥沃,因积水难消,弃置已久。鄂尔泰经过实地踏勘,于雍正五年(1727年)命黄士杰“新开左、中、右三河,建筑坝闸,汇矣里河、鱼洞入金沙江,垦作渐兴”。在临安府建水州南庄一带,田地甚多而无活水灌溉,靠天吃饭,若无降雨,秋收无望。附近李浩寨山腹之中有泉一股,常闻水声,昼夜不息。雍正七年(1729年),知州祝宏曾组织人员挖掘,不能疏通。鄂尔泰得知此情后,经调查研究,下令用谷糠填入泉眼,向下寻找谷糠,终于发现河流走向,成功开挖大渠。周围一带田地得以灌溉,百姓都能受益。
社会动员 共同参与
鄂尔泰在江苏任职时,就实践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治水方法:首先,凡是挑浚官河(对运河进行清除淤塞,疏挖开通)一切工费由政府承担。其次,挑浚城河及市镇之河者,则根据河身长宽,以河两岸居民每户照其基址各浚其半,不靠河者量力协助,鳏寡孤独给予优免。至无民居的间隙之地及筑坝戽水、拆屋砌岸等所需工费,可劝令地方富户量力捐输,但不许勒派。第三,河畔田地,高田挑浚,借水之利,低田圩岸,驱水之害,由官府劝令田主佃户合计,根据利害关系分别承担。这些做法,权责分明,利益合理分配,因此社会各界会踊跃参与,使大小水利工程次第修竣。鄂尔泰在云南建设水利,即照此方法推进。
为了支持兴修水利工程,筹措水利经费,鄂尔泰曾多次带头捐资,以为倡导。如雍正九年(1731年)七月,鄂尔泰捐资召集民工开挖曲靖府古水峒,水道得通,南宁(今曲靖市)、沾益、陆凉(今陆良)、平彝(今富源)4州县百姓都能享用其利。
为解决水利经费不足的问题,鄂尔泰还将水利建设后增加的田亩(过去因常遭水淹、积水或久旱而不能耕种的土地)变价,充作水利经费。雍正八年(1730年)正月,寻甸州之寻川河子河开挖成功后,两岸涸出田地2万余亩,以一半赏给参与修河的民夫耕种,照章纳粮,另一半由附近居民出钱购买,永为己业。
据不完全统计,雍正年间,云南省9个府20多个州县扩建、改建、重建和新建的灌溉、防洪除涝、湖泊治理、河道航运等各类水利工程共计82项,占清代云南水利工程总数276项的30%(载于《新纂云南通志》)。其中大部分效益显著的工程,多得力于鄂尔泰,不少在今天仍发挥作用,民享其利。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鄂尔泰在云南大力兴修水利并注意完善水利制度,确保水利设施在农业生产的民生保障等方面长期发挥作用。
设置水利官员,责任落实到位。鄂尔泰认为水利建设非比寻常,必须委任专员办理水利,明确职责,使水利建设事业不致半途而废。雍正九年(1731年),鄂尔泰上奏朝廷,以云南全省有水利的地方,各级各类官员,都加水利职衔,明确责任。清廷“议准云南各州、县凡有水利之处,将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经历、吏目、县承、典史等官,皆准加水利职衔,境内河道沟渠,责令专理”。至此,清朝水利事务由过去只由朝廷的工部、行省的粮储道、管河道管理,变为上至朝廷,下至州县,均有专职水利官员,各负其责,从而将水利建设落到实处。这一重要举措对西南水利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并对以后地方水利机构的设置,产生重要影响。
对于获利甚多、影响广泛的水利工程,奏请朝廷确定专项经费,保障建设维修。如昆明滇池海口岁修银200两,昆明六河岁修银800两,经批准动用盐道衙门合秤银作为兴修水利经费,用则报销,不用则存贮,以备大修之需。省内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亦照此项制度执行。
制定村规乡约,保障地方水资源分配和水利工程维护。临安府建水州李浩寨渠开挖成功后,为了管好该渠,充分利用水资源,鄂尔泰酌定规条,并与百姓立约,各村每至播种之候,按规定时刻挨次引水,由政府官员监督,地方豪强不得阻碍干扰;其岁修沟堤,由各有田之家承担,不得推诿。
治水思想 值得借鉴
鄂尔泰关于云南水利的思想,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是深刻认识到水利对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在跬步皆山、山多水少的云南,水利建设更是“要务”“急务”,丝毫不能放松。200多年过去了,今天云南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并无大的变化,水利仍旧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建设仍然在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只有长期不懈地狠抓基本农田水利建设,才能为农业丰收创造基本条件。
其次是鄂尔泰熟谙云南地形,提出既要注意在无水的山区寻找水源,疏通灌溉,又要注意在有水的坝子疏浚河流,以免沙漩水溢。这一辩证思想,对今天云南水利建设仍有借鉴意义,在山区应当多修引水灌溉工程,以便雨时蓄水,旱时引水;在坝子则要注意疏浚,使河道通畅,便于宣泄,以免洪水漫溢,淹没田亩。
三是鄂尔泰提出的多方筹措水利经费,全社会共同兴修水利的办法,仍然值得参考。水利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农民更是直接受益者,而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全部包办水利工程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资,社会赞助,农民出钱出力,是一种切合时宜、行之有效的办法。只有调动起全社会兴修水利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保障农业丰收,社会安定才有可靠的保证。
(作者:云南省社科院历史、文献研究所 梁初阳)
来源/作者: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