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究 > 专家视点

罗丹:着力践行《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精神 奋力推进云南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11/28 19:32:02|点击数:

  2022年11月5日,全球《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在中国武汉和瑞士日内瓦两地拉开帷幕,大会以“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对全体缔约方共谋湿地保护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武汉的开幕式致辞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往今来,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人类生产生活同湿地有着密切联系。我们要深化认识、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行动。11月6日的部级高级别会议通过了《武汉宣言》,宣言陈述了各方对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增进人类福祉等方面的作用,并基于各方共识提出了12项行动,以确保公约持续有效实施。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生态功能。同时,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安全,乃至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境之一。湿地在河流、湖泊、沼泽、人工四大分类下又具体包括32个小类。中国湿地保护体系由湿地类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三部分构成。习近平总书记在缔约方大会上的开幕式致辞中擘画了我国湿地保护与发展事业的新蓝图:中国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云南作为湿地生物多样性特征显著的主要区域之一,在具体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业建设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西南生态安全屏障重要区位的责任与使命担当,全力践行湿地保护法以及缔约方大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统筹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云南位列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区域之一。云南丰富多样的湿地生物多样性特征,为众多生物提供了栖息生境和食物来源,保护湿地对维护全省乃至全国生物多样性具有战略意义。截至2022年5月,云南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31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湿地公园19处;湿地保护小区177处。湿地分类保护体系初步确立,为了保护好湿地,云南积极开展了湿地保护地划建、湿地保护和修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小微湿地建设等工作,湿地生态功能和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

  具体而言,云南应以国土“三调”成果为依据,结合湿地“家底”资源以及省情实际,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进一步识别、明确、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一是要持续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空间布局,对高生态价值的湿地开展分门别类保护,形成广覆盖、强联通、分类准、定级管的湿地保护体系;二是尤其要强化云南境内位于江河源头、水系上中游区域的重要湿地的保护与红线管控工作。如滇南红河哈尼梯田湿地生态系统,在中国西南沿边跨境地区担当着重要的跨境河流水系水源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功能,在应对局部气候变化等方面意义重大;又如滇西大理洱海湿地,活性炭沉积特殊,是包括海鸥在内的多种越冬鸟类的季节性栖息生境,也是濒危鸟类紫水鸡的重要生存地,在湖泊演替、气候变化等方面具有潜在的研究价值。

  二、令出法随行法至坚,严格确立湿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项法规是我国首部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具有里程碑意义,更是全国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根本法律依据和遵循。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举措,是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有利于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地保护修复湿地,引导湿地利用与保护并重并举,从效益上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效合一,以保持湿地的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

  云南得天独厚的湿地生态资源,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能。在践行湿地保护法方面,要做到令出法随、行法至坚。一是在主体责任制落实方面,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压实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除了主管的林草部门,环保、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合力共建,信息共享,加大投入,加大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的力度;三是切实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格明确具体法律责任,依法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严肃惩处,确保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云南应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用,切实践行湿地保护法,争当湿地保护全国引领的示范地,彰显生态边疆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中的区域和地方担当。

  三、因地制宜据实考量,分门别类制定湿地管理具体办法

  已经颁布实施的湿地保护法在系统性保护方面规定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对重要湿地实行名录制管理并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河湖湿地、滨海湿地、城市湿地、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进行分类保护,并区别不同湿地类型明确修复要求。2022年10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规划以“三区四带”为总体布局,提出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强化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深度参与湿地保护国际事务等6项重点任务,以及政策法规保障,明确了中国保护湿地的阶段性目标和蓝图。

  云南应根据自身湿地资源的类别与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已经初步确立的湿地分类体系。云南的各级各类生态系统,因地域分类不同,生态功能也各不相同,例如有的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珍稀物种如黑颈鹤、稀有鱼类等的栖息地;部分湖泊型重要湿地又与九大高原湖泊重合,云南“九湖”是中国断裂构造型湖泊的典型代表,承载着700多万的流域人口,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命系统;再如国家湿地公园红河哈尼梯田,还同时拥有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多重身份,该区域还有7个民族长期守望相助,交往交流,迄今活态传承着大量与稻作农耕生计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物与文化多样性显著的复合生态系统。因而,更需因地制宜据实考量,研究制定政策和相关管理措施,分级分类保护修复好湿地,特别是对重要湿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保护和监管措施,确保湿地保护修复更加科学有效。

  四、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积极推进湿地保护科普教育宣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成果之一。开展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的主题以及新出台的湿地保护规划,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湿地保护的教育宣传和科学普及的两种形式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需要在重内容、讲形式、找方法、拓渠道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推进湿地保护的科普和宣教工作。

  在湿地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层面,一是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积极营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湿地保护氛围;二是结合相应政策法规开展形式多样、主题聚焦、内容丰富的科普宣教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让湿地保护的意义深入民心;三是因地制宜,结合云南各类湿地开展在地化实景现场教育宣传活动,如位于昆明市的“五百里滇池”湿地以“万顷晴沙,九夏芙蓉,三春杨柳”之盛景,为常住周边的850余万人提供了风景旖旎、环境宜人的大型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最鲜活生动丰富的湿地教育时态实景。在湿地自然生态科普宣传建设方面,一是可以确立和推广一批湿地生态保护研学示范基地,依托国内外优质高校资源,联动全省各类型湿地保护地中已经落户、初具规模的“科技小院”等科研单位,实现人力、智力、技术、平台资源共享共建,形成合力,激发潜能,以助力湿地保护工作的研学相长;二是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的科普研学机构,积极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让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让湿地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共护的绿色空间;三是凝聚高校科研机构、研究院所的力量,围绕湿地保护专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竞赛、展映等活动,影响带动公众关爱湿地、参与湿地保护,提高保护生态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四是要抓住重点,广大的青少年群体是湿地自然科普教育的重要对象更是湿地保护的生力军,可在全省各类型湿地区域内组织开展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湿地自然教育活动,聚焦湿地科普热点和特色资源,引导青少年树立认知湿地、热爱湿地、保护自然的理念观念。

  五、并举提质扩面,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助力湿地保护事业

  中国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湿地保护历经30年的探索与沉淀,实现了从摸清家底到抢救性保护再到全面保护。2022年11月COP14在中国武汉和瑞士日内瓦同步举办,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湿地保护的“中国模式”也令人拭目以待。实现中国湿地保护中长期目标、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以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形象履行《湿地公约》并且向国际社会贡献湿地保护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是一项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重大事业,在国家层面的制度导向、政策引领、法律支持的前提下,也需要动员社会力量,统筹社会能量,撬动社会资本,引导全社会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湿地保护发展的共同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月在云南考察时强调:“云南生态地位重要,有自己的优势,关键是要履行好保护的职责”。云南应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基本定位,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一是因地制宜,根据湿地资源的类型、特质、分布等具体情况,充分调用湿地区域内经过实践检验,持续有效的传统生态智慧和地方性知识,鼓励和提炼这些传统知识,添力湿地保护事业发展。例如,在今滇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的核心区内,世居的哈尼族等民族迄今流传并使用着古老的“木刻分水”以及“赶沟管水人”制度,使得万亩梯田千年保水,重要湿地得以存续。而滇西的洱海湿地,位列云南第二大高原淡水湖泊,其景观独特、白族风韵浓郁、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洱海周边的白族群众也依然维系着一整套体系完备的,围绕苍山洱海水系灌溉、利用、疏浚的循环管护的传统科学知识系统;二是搭平台、造氛围,积极鼓励中国本土的社会环保组织、公益基金项目,以及能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落地云南各类型湿地区域助力湿地保护建设事业。例如可以借鉴或者引进专业环保机构红树林基金会(MCF)关于濒海湿地保护的“社会化参与”创新保护模式,通过政策牵引类似的环保组织落地并聚焦云南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事业;三是树典型、找抓手,提质扩面促进云南的湿地保护发展事业。例如参照中国绿化基金会的年度“湿地守护计划”公益形象大使工程,周期性甄选在自然生态科学研究或其他公共领域的典型人物作为形象公益大使,依托其社会影响力,建构湿地保护工作宣传与推广的正能量符号;四是依托“辐射中心”区位优势,深入推动云南湿地保护与发展事业同周边山水相连、民心相通的毗邻国家的国际实践及经验交流合作。

  湿地关乎文明兴衰、人类未来,对中国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云南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COP14上的殷殷嘱托: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为云南省湿地保护事业谋篇布局,确保湿地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要勠力同心、砥砺奋进,以确实的决心、现实的担当、务实的行动谱写云南湿地保护新篇章,继续开辟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努力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持续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使云南成为全国湿地保护与修复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示范者。同时向国际社会贡献湿地保护的云南路径、云南经验、云南智慧。

  (作者系乐竞体育民族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罗丹)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