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姝妤: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与经验启示
时间:2021/12/20 10:03:44|点击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这一新的历史方位,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把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就此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与历史经验,总结了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以及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全会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会指出,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一、新时代法治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党和国家建设的目标与追求。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成绩斐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紧密结合我国发展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接续奋斗,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坚持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长期实践基础上,结合深入透彻研究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创立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专门进行研究,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我国当今时期法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同时会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大理论成果,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创立于伟大时代背景下,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长期实践与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成熟的理论体系与严密的内在逻辑,其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释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遵循,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构建了相对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性、系统性、战略性角度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时代性命题,精辟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出台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推进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局面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建设法治中国的三大支撑,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三者缺一不可。一是法治国家层面,我党始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断完善宪法实施体系,有效提高了宪法实施水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完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的矛盾问题解决。二是法治政府层面,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直面法治政府建设中难啃的硬骨头,切实改善了依法行政观念不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形式主义等问题,促进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良好工作习惯的形成;不断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有效推动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建立,加快了建设法治政府,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进程。三是法治社会层面,不断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治理经验,畅通和规范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显著提升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能力。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过程中,以建设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和总抓手,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率先突破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筑牢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四)促进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开放、合作、共赢发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首先,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不断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如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对外贸易法》等;持续加强执法领域合作,坚决支持国际反恐怖斗争,深度开展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创建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流域内各国联合巡逻执法行动等;不断强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我国已与多个国家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等,有效扩大了国际法协助覆盖面。其次,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厉行国际法治,坚持践行多边主义,在应对国外霸权主义触犯我国正当利益时,坚决遵循国际法规范进行合法有力回击,在切实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同时,展现了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世界和平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疫情交织的背景之下,中国坚定不移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世界各国友好合作,正确处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有效促进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统筹兼顾。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经验启示
迈入新时代以来,党和人民为法治建设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重大成就,收获了宝贵经验。在开启新的征程之际,我们应认真总结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经验,明确我们过去的法治建设为什么能进步,清楚未来我们的法治建设工作如何进一步取得成功,从而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谱写中国梦的法治建设辉煌篇章。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法治思想首要明确的问题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正是因为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方面,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中国共产党经过百年英勇顽强奋斗,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人民群众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栉风沐雨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系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无不证明着中国共产党强大的领导力和生命力。因此,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实践和人民群众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需要科学正确的认识为先导。我国的法治实践离不开正确的法治思想理论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实践中,坚持贯通古今中外、结合科学理论与丰富实践,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重大成果的诞生,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中国法治实践的生动阐释,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为在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是我党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一是坚持为了人民。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初心使命,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法治国家的美好期待作为奋斗目标,并切实贯彻落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当中。进入新时代,我党仍然坚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第一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法治建设领域问题,着力补齐人民群众反映的法治建设短板,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懈努力奋斗。二是坚持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人民,法治国家的建设必须紧紧依靠人民。这既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成就的历史经验,更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法治建设为人民群众的权益提供保障,法治权威也要依靠广大人民维护。法治建设要广泛动员全体人民群众投入参与,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厚植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群众基础,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得以充分践行。
(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在长期不懈努力奋斗下总结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道路,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高度总结概括,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方向。中国的法治建设有自身的独特性,我们的历史文化、体制机制、基本国情与国家治理都与其他国家千差万别。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结合法治实践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对当下全面依法治国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科学总结,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成果。同时,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不等同于闭门造车、坐井观天。我们要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理论与制度文明,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在认真研究透彻、充分甄别的前提下,合理吸收运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道路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推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在世界法治文明之林结出丰硕成果。
(四)坚持统筹整体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统筹规划、总体部署、整体推进,兼顾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各层次、各领域。一是要立足全局和长远统筹谋划部署。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坚持系统观念和思维,同步推进、均衡把握法治建设内部各要素。二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增强党作为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意识,改进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从而引领带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三是全面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水平,提升立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兼顾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坚持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全民守法,培养全民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四是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一致。应注意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相保障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共同谋划部署、一体推进实施,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执笔:乐竞体育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曾姝妤)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