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黎梅:蔡锷治滇“开源节流”收奇效
时间:2023/2/27 15:49:27|点击数:
1911年11月23日,大中华国云南军都督府军政部发布的改用公元纪年布告。
云南“重九光复起义”后被推举为军都督的蔡锷将军
云南僻处西南主高原山区,生产比较落后。清代,云南每年的财政收入不到300万两,而支出高达近600万两。因此,云南每年的财政支出都要依靠朝廷拨款和邻省协饷。1911年10月30日云南“重九光复起义”胜利后,11月3日,昆明起义军民成立了大中华国云南军都督府,公推蔡锷为军都督,从内政、财政、教育、实业、交通等方面采取系列改革行动。但是,此时政府库存银仅剩40余万两,各省协饷也因爆发起义而骤停,中央又无财政支持,而维持各地社会稳定,推行各项改革措施,都需要大量资金,还要支付援川、援黔、援藏军事行动的大批军饷物资。面对内忧外患、财政几近崩溃的绝境,以蔡锷为首的云南军都督府,立即着手整理财政,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开源节流”措施。
多措并举广开资金来源
整顿税收。清末的厘税收入,绝大部分被各级官员和征收官吏扣留。对此,云南军都督府制定措施,对厘税征收实行绅商包办制度,由地方绅商将所能征收到的厘税数目,先交纳一半作为保证金,到年终厘金交清时,再将保证金退还。为加强管理,云南军都督府还实行监征制度,派遣监征员,对厘税征收进行监督,确保征收到位。经过整顿,云南的税收收入较往年大量增加。
筹办公债。为摆脱财政困境,蔡锷原本寄希望于对外筹借,但外国银行集团企图利用对华借款,借机控制我国各种利权,蔡锷只好打消这个念头,改为发行公债来克服财政危机。1912年起,军都督府正式出台《爱国公债章程》,发行面额分别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的爱国公债,总额为500万元,以本省钱粮地丁银作为担保,十年内分年偿还。公债由富滇银行经营管理,用途由省议会监督、稽查。为推广公债,蔡锷多次发表演说,号召各界人士购买爱国公债。由于发行的公债并不支付利息,前后收入才十余万元,尽管数量不多,也能暂缓当时的财政困难。
开办银行。云南曾设有大清银行,营业网点仅设于省城昆明。民国建立后,云南军都督府筹设富滇银行,分别在下关、昭通、个旧设立分行,发行纸币和银元,开办存放、抵押、汇兑等业务。据当时的外交部驻云南特派员调查,该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为各商号,仅1913年就放贷302万元。富滇银行的开办,对促进云南商业的发展、稳定市场物价起到了积极作用。
革新盐务。盐课和附捐是云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政府为加强对盐税的征收管理,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一是撤销盐道,将盐务改归实业司管理,并将原有的课税以及附加的各种税收合并计算,更名为“盐款”;二是新设督煎、督销总办等机构,加强对盐务的监管;三是实行就各盐井征收“盐款”,杜绝侵挪亏欠,款目繁杂等弊端;四是新开盐井,严禁进口缅越私盐,省内人民可以自由购买食盐。改革措施施行后,各地盐井逐渐发展起来,在1913年的财政预算中,盐税占云南财政总收入的23.2%。
振兴矿业。蔡锷力主把发展矿业作为云南经济开发的重点,认为要发展云南经济,“非开矿无以辟利源”。军都督府以开放、保护为宗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一是调查省内资源分布情况,发展重点企业。通令各地方官员仔细调查当地矿产情况,将调查结果分为“已开矿山”“未开矿山”和“已开荒废矿山”三种类别,以便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开采。军都督府还在昆明设立矿物化验所、地质调查所,勘察省内的矿产情况,为冶矿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个旧锡矿和东川铜矿两种知名矿产,军都督府重点维护,加大宣传,促进两大产业的发展。二是积极引进外资及国外先进技术。向中央申请资金援助失败后,蔡锷只好努力引进外资。为了吸引华侨组织公司来云南开采矿产,军都督府制定《云南矿务暂行章程》,对华侨公司给予特别保护。蔡锷向袁世凯及国务院请求,派遣久居南洋、在华侨中颇有信用的前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部长吕志伊前往南洋和美、澳等国,招募华侨到云南投资办厂,同时致电上海华侨联合会,欢迎华侨到滇投资。云南虽然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由于交通不便,开采技术落后,内地各省都选择进口国外矿产。为解决这一问题,蔡锷派遣实业司副司长前往日本调查实业,购置机器,提升采矿机械化程度,逐步推进云南冶矿业的发展。
发展农林工商业。在农业、林业方面,军都督府实业司成立云南农务总会,以归化寺、华亭寺的年租作为农务总会一年的运作经费,推广农业知识,帮助农民改进耕作方法,协助农民解决生产困难。在昆明设立农林局,地方设立农林实业团,订立垦荒、畜牧、森林等相关章程,积极推广改良后的种棉、制茶法,收到较大成效。在工商业方面,调查全省工艺出品和商业状况,设立模范工厂,分为金工、化工、染织、缝纫、陶瓷、印刷几大类,利用云南本地的原材料和固有工艺加以制造推广,整顿商品陈列所,供商家观摩。通过整顿,云南手工业得到较快发展,工商业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兴旺,市场繁荣。在军都督府的重视和推动下,民国初年的云南出现了一股兴办实业的热潮。
严格制定办法节省开支
蔡锷认识到,只求收入之方而不谋节流之法,只会增加国民负担,而不能有效缓解财政困境。因此,在努力“开源”的同时,也严格制定各项“节流”措施。
节减薪俸,裁汰冗员。为节省开支,蔡锷致电省内各军政长官,要求减少官员薪水。1912年1月,蔡锷下令裁减薪金,并制定减薪办法:上等一级官员120两,二级120两,三级100两;中等一级官员80两,二级60两,三级50两;三等一级35两,二级20两,三级16两。半年后,蔡锷又提倡并带头进行第二次减薪。凡政、军、学、警各界除分认爱国公债外,原薪60两以上的一律减少为60两,以下递减,目兵薪金暂时不变。据统计,两次减薪共节省开支32.8万元和50万元。同时,军都督府下令裁撤政府内部的重叠机构及闲散人员。新政策施行后,云南军都督府收入支出多有盈余,府库充裕,甚至援川、援黔、援藏的军费也能够自给。
剔除陋规,提倡节俭。陋规是清代地方政府不能公开的“灰色”收入,几乎一切办公费用都在陋规金上开支,给人民增加了巨大的负担。云南军都督府成立后,严格规定各级政府的行政经费,一等府厅每月的公、杂费为450元、二等府厅县为350元、三等州县为250元,地方收入全数上缴省垣,革命前所得的陋规必须归公。地方收取钱粮杂税,须由地方团体、绅士监收。公务人员不得侵吞缺额饷银,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受贿和侵吞公款,兼差人员不得兼薪,不得挪用公款,不准滥行宴会。曾任云南军都督府秘书官的陈度在《昆明近世社会变迁志略》一书中回忆,蔡锷规定非星期日不可宴客,一席之费也不可超过五元。当时的警察厅长在非星期日宴客,邀请蔡锷参加。请帖刚送到蔡锷手中,他就在上面批下“违背功令,罚薪半月”,“闻者莫不诧异发噱,而奉令惟谨。”这件事发生后,再也没有人敢公开在非星期日宴客。书中还对蔡锷有这样一段描述:蔡都督崇尚节俭,穿着极其简朴,盛夏惟白纻衫一袭,袖染墨痕,襟有穿孔,无更易者,军服亦不华丽。求之近世伟人,不可多得。在蔡锷的影响下,民国初期的云南政界一时以廉洁为风尚,政府每年的行政经费竟可以节省50多万元。
裁撤军队。清政府统治时期,云南不仅有新军,还有巡防队,每年的军费开支需300多万两,占云南财政总支出的一半以上。云南辛亥革命取得胜利后,迤西、迤南地区不断招募新兵,援蜀、援黔又添置了大量军队,军饷耗费数额庞大。省内安定后,蔡锷下令裁撤军队数十营,迤西军队裁撤后仅剩7营,每营300人的编制。援蜀、援黔结束后,又裁撤了30多营。大规模裁兵后,云南在民国元年、二年分别节省了104.65万元和178.2万元的军费开支。
蔡锷“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措施,在短短的两年之内制定并实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12年,云南财政不仅没有出现赤字,反而结余近20万元。在全国动荡、外患未靖的情况下,云南“一切善后布置,俱能井井有条,秩序上之严整,实为南北各省之冠”。《昆明近世社会变迁志略》记载,辛亥革命初期的昆明,时和年丰,百姓安居乐业,鼓腹含哺,大有开国盛时气象。著名军事学家蒋百里也评价辛亥革命初期的云南:“时天下纷纷,或苦兵,或苦饷,而滇中晏然。”
(作者:乐竞体育历史、文献研究所 曾黎梅)
来源/作者: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