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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耀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时间:2021/1/13 9:51:26|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工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宗教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在十四五时期的宗教工作中,必须始终牢牢把握这个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奋力谱写宗教工作的新篇章。

  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必然要求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科学阐明的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新中国成立以来,消除了我国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推行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的正确方针,使天主教、基督教由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变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使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也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使广大信教群众不仅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获得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而且开始享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的发展和变化表明,我国的宗教本身就处在一个中国化的过程中,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是针对中国化的我国宗教制定的唯一正确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加强对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使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是我们党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正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实现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基本原则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保证我国宗教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的基本原则,符合我国宗教工作实际,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不折不扣地执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正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手段。只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才能更好地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全体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允许有超越国家法律的特权,宗教也不例外。宗教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一样,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宗教事务条例》以及相关配套规章,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均有明确规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当自觉遵守。违反这些规定从事非法活动,就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扰乱正常的宗教秩序,必须依法予以制止。遏制极端,就要对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行为依法处理,有效切断其传播渠道,就要支持宗教界阐释正信、倡导正行,帮助广大信教群众认清宗教极端思想反文明、反人类、反社会、反宗教的实质,自觉反对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要求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走中国化的道路,加强宗教界的自身建设,固本强身,提高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确保我国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宗教正常秩序。

  在宗教工作中,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把宗教工作纳入我国的法治轨道,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大框架中,由主要依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才能更好地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抵制宗教渗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宗教具有很强的文化属性,正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谈及宗教的文化性时所讲的“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那样,在我国,汉传佛教文化和道教文化已经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深刻影响了白族、纳西族等民族,南传上座部佛教文化已经成为傣族、布朗族和德昂族等民族的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藏传佛教文化已经成为藏族等民族的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伊斯兰教文化已经成为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督教和天主教在其传播过程中主要影响了傈僳族、怒族、独龙族、苗族、彝族、景颇族、拉祜族和佤族等民族,基督教文化已经成为部分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只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使我国宗教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进一步融合,使之具有中国传统价值与中国时代特征,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成中国宗教的共同的价值取向,才能深化宗教界的文化认同,强化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认同,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提高宗教界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激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怀;才能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促进和满足各族人民的文化需求,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四、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保障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根本方向,是宗教工作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无论借鉴历史,考察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趋势和规律,还是立足现实,特别是当前我国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的现实,都可以看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必要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避免中国宗教受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只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倡宗教与中华文化相融相生,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才能使我国宗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云南省社科院宗教研究所  肖耀辉)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