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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紫龙: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时间:2022/3/17 9:31:11|点击数:

  云南是我国世居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解决好民族问题、处理好民族关系,始终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巩固的大事。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专门肯定云南“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并要求云南要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实践载体,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集全省之智、举全省之力扎实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族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长期落后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不断增强。

  一、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根本遵循、行动纲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推进会、座谈会,密集部署,高位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建设格局。

  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国全省发展大局。实施三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打造了36个示范县、264个示范乡镇、3711个示范村,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历史性整族脱贫,实现示范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全面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全省民族地通航运营机场达到10个,4个民族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8个民族自治州有48个县通高速公路,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邮、通硬化路,一些曾经“峰际连天、飞鸟不通”的山村打通了发展通道。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纵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一批大中型水库陆续建成,水质合格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所有行政村实现4G网络、宽带全覆盖,“无电人口”通电问题全部解决。针对民族地区多半位于山区、边境的实际情况,找准发展优势,做大做强高原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业,全力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特色县培育,民族地区产业特色优势逐步显现,茶叶、花卉、水果、蔬菜、中药材等成为优势产品,旅游成为云南的金字招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基本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模式。2016—2020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4%,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民族同心筑梦、奋斗圆梦,同全国一道同步实现小康。

  三、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大幅提升

  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抓好民生保障工作,提高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基本实现一县一示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全部完成,“20条底线”全部达标,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全省高校研究生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数由2016年的3769人增长至2020年的7538人。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全部给予技能培训、提供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推动向发达地区、城镇及二三产业转移就业,2020年,全省全年新增转移就业165.53万人,其中,“直过民族”15.62万人。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四重保障”,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已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与人居环境改善,“直过民族”聚居区完成32.6万人易地搬迁任务,民族地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部“清零”。加大农村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等保障力度,“十三五”期间民族地区平均每年有206.71万名困难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94.09万人次。

  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逐步形成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教育,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精心实施1021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创建102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85个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9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78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着力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共举办了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1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2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5届“七彩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通互学互鉴、交往交流交融。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建普通话示范村701个,完成7752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促进各民族语言互通、心灵相通。

  五、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频繁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突出边疆民族和区位特点,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不断探索“行政接边地区创建联盟”“边境地区创建联盟”“高铁沿线创建联盟”等创新做法。坚持分级联创、分级创建,全省共创建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2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4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量居全国前列;3000个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或示范单位,1065所学校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全省39个集体和42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5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被表彰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六、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工程,实施两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878个沿边行政村基本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任务目标。坚持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初步形成比较完整、具有云南特点的民族法规体系,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制定施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从法制和政策层面立起了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四梁八柱”。推进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在部分州市的社区探索建立协商议事委员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省州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民族关系和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省边境和睦安宁局面不断巩固。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贯彻落实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准确把握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准确把握推动各民族为全面现代化共同奋斗的重要任务,正确把握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关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执笔:乐竞体育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字紫龙)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